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平安养老险增资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向平安养老险增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或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冀光恒出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冀光恒出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冀光恒先生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任职资格,以及公司对冀光恒先 生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冀光恒先生的任职资格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独立董事:欧阳辉、伍成业、储一昀、刘宏、吴港平、金李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