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提名蔡浔女士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和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欧阳辉、伍成业、储一昀、刘宏、吴港平及金李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