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已审财务报表
2020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8
二、 2020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3
合并利润表 4-5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6-7
合并现金流量表 8-9
公司资产负债表 10
公司利润表 11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13
公司现金流量表 14
财务报表附注 15-192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表 A-1
2.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A-2
3.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A-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0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 本集团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的股
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3月21日经批准成立。本公司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及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已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本公
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金融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业
务、财产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银行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本公司初始成立时名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开始主要在深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随着经营区域的扩
大,本公司于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于1994年开始从事寿险业务,并于1997年更名为“中
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对本公司实施分业经营的相关批复,本公司
于200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投资人的身份分别成立并控股持有中
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寿险”)的股份。平安产险和平安寿险分别在本公司原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员及原人身保险业务和人员的
基础上成立。本公司于2003年1月24日取得更名后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资金运用
业务。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详见附注六。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3日决议批准。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及以精算方法计量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
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
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0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附注四、8)、保险合同分类(附
注四、21)、保险合同准备金(附注四、22)、收入确认原则(附注四、32)等。
本集团在运用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采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注四、42。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本集团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主要的境外子公司以港元为记账本
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百万元为单位表示。3.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
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则调整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
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或负债应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与账面价值的差
异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转移的该类资产或负债在合并后仍然留存在合并主体中,且仍受购买方控
制,则购买方在购买日仍按照其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不在利润表中确认任何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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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0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企业合并(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
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
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
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
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
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本公司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
计处理:
►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
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4.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
务报表。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是指本集团控制的主体。结构化主体为被设计成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并
非为判断对该主体控制与否的决定因素的主体,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
同约定来安排。
本集团决定未由本集团控制的所有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均为未
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信托产品、股权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