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6
转债代码:113012 转债简称:骆驼转债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90号文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公开发行了71.7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71,7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刘国本先生共计配售骆驼转债191,343手(191,34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6.69%。
2018年7月23日,公司接到刘国本先生通知,其于2018年5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有的骆驼转债71,000手,占发行总量的9.90%;其于2018年7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有的骆驼转债120,343手,占发行总量的16.78%。本次出售后刘国本先生不再持有骆驼转债。
因股东刘国本先生首次认购公司可转换债券,对可转换债券政策、法规的理解掌握不够,其7月20日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8.2条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报告期内和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
刘国本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将切实加强对
国家证券交易相关法规的学习,提高守法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