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2014年4月12日,本公司与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扬州阿
波罗”)股东澳大利亚东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INDEVENOINDUSTRIALSUPPLYPTY
LTD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由本公司收购澳大利亚东方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和INDEVENOINDUSTRIALSUPPLYPTYLTD合计持有的扬州阿波罗100%的股
权,本公司已就本次收购的有关情况于2014年4月15日进行了公告(详见《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4-018】)。
本公司现就本次收购的价款和支付方式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收购价款
参照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扬州阿波罗截至2013年8月31日的
账面净资产值(RMB107,852,561.91),综合考虑其资产结构、生产能力及前2年
经营业绩,经股权转受让双方协商,以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RMB220,000,000)
作为本次收购的计价基数。本公司还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扬州阿波罗自2013
年9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补充审计,双方同意按照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双方确认的扬州阿波罗在该期间的账面净资产增减数额
(与扬州阿波罗截至2013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相比),在计价基数(即
RMB220,000,000)的基础上进行等额增减,增减后计算出的金额即作为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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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购价款。
二、收购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价款采取分期支付(共三期)的方式:(1)本公司已向股权转让方
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RMB10,000,000)收购保证金,该款项转作收购价款的第
一笔付款。(2)股权转受让双方的董事会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后,本公司将向
股权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RMB140,000,000)作为收购价款的第二笔
付款。(3)本次收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本公司将向股权转让方支付第三笔收
购价款,其数额为收购价款总金额与已付的收购价款壹亿伍仟万元
(RMB150,000,000)的差额。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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