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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庞大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停牌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庞大。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庞大集团”变更为“*ST 庞大”

  (三)股票代码:仍为“601258”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 年 5 月 5 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4 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停牌 1 天,2023 年 5 月 5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
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意见及措施

  1、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公司将在 2023 年 5 月份开始实施自查,特别是针对
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往来账款中重大金额的不合理性及内部控制实施过程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力争在 5 月份完成自查,并于 3 个月内完成自纠。

  2、关于破产重整遗留债务。2019 年公司完成重整,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于2022 年底处置已提存的偿债股票,目前尚有 7.35 亿股票未受领,关于尚未受领的股票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一年。

  3、关于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贸集团”)的债
权债务纠纷。2022 年 11 月,物贸集团向唐山仲裁委提出仲裁(涉案金额 7.47 亿
元),公司将通过司法审计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该案件。物贸集团对未在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予个别清偿,有悖于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该诉讼案件。

  4、关于持续经营。公司将调整经营思路,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积极引入城市电动化业务,增强获利能力。

  5、关于重整计划业绩补偿。公司已向重整投资人发出要求落实业绩补偿承诺的函件,并将继续督促重整投资人加快制定可行、有效的业绩补偿计划。

  6、关于应收中辰实业款项。公司将积极与中辰实业协商,继续催要应收未收款项。同时,不排除通过提起司法诉讼追缴该款项。

  (二)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意见及措施

  为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公司将在 2023 年 5 月份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实施自查,加强风险排查,
针对内控体系薄弱环节,公司管理层将组织各职能部室严格把控审批管理,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供内部控制管理效率。力争在 5 月份完成自查,并于 3个月内完成并优化内控管理。

  2、公司将加强内控,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及相关方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持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第五节 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证券部工作人员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联系邮箱:dshmsc@pdqmjt.net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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