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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58:关于聘任佘才荣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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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佘才荣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佘才荣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佘才荣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佘才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等,符合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对佘才荣先生的提名、聘任等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佘才荣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级)。
                          独立董事: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孙进山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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