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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58 沪市 庞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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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58:*ST庞大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4

601258:*ST庞大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 庞大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 庞大 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 庞大 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 庞大 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1 月 15 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庞大”
变更为“ST 庞大”;股票代码仍为“601258”;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停牌一天,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复牌。

 一、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庞大”变更为“ST 庞大”

  3、股票代码: 601258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1 月 15 日

 二、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因

  庞大集团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送达的(2019)冀 02 破申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19)冀 02 破 2
号之二《决定书》,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
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庞大集团”改为“*ST
庞大”。

    2、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2019 年 12 月 9 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
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 02 破 2 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投资人提供的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7 亿元资金均已提存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向投资人和债
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均已提存到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2019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关于提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报告了公司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19)冀 02 破 2 号之十九《民
事裁定书》,确认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同时,公司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
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2020 年 1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了公司的申请。

    三、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存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将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1.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33
号《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根
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 号)查
明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2019 年 4 月,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与资金、应付票据有关的内部控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均被相关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申请解除相应的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4.公司于 2016 年发行的 16 庞大 01、16 庞大 02、16 庞大 03 三期债券均未
能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重整计划已对前述债券的清偿方案作出相应安排,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清偿。

  5.根据交易所 2019 年 8 月出具的 2018 至 2019 年度(评价期间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公司的评价结果等级为 D。
    四、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月 14 日停牌 1 天,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复牌。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公司
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庞大”变更为“ST 庞大”,股票代码仍为“601258”,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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