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及房屋出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冀东拟向沈阳唐轩出售位于沈阳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村、使
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房屋8,318.28平方米,出售价格依据沈阳筑
波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和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确定,合计34,395,048元,受让方将
全部采取现金方式支付。
庞庆华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 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本公
司间接持有沈阳冀东 的权益,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冀东物
贸直接持有沈阳唐轩 的股权。本次资产出售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资产出售相关
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董事会中与本次资产出售有利害关系的
董事未参加与本次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的表决。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庞大集团”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沈阳冀东”指沈阳冀东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 “冀东物贸”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享有其100%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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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沈阳唐轩”指沈阳唐轩房地产开发公司。
5、 “本次资产出售”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冀东拟进行的向沈阳唐轩出售位于
沈阳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村、使用权面积为44,362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房屋
8,318.28平方米的交易。
6、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7、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8、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冀东拟向沈阳唐轩出售位于沈阳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村、使用权面积为
44,362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房屋8,318.28平方米,出售价格依据沈阳筑波不动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和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确定,合计34,395,048元。
由于本公司与沈阳唐轩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本次资产出售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资产出售
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未参加与本次资产出售有关的议
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秉京先生和唐欣女士认
为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交易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沈阳唐轩的基本情况
沈阳唐轩成立于2007年11月2日,住所为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村,法定代表人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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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2、关联关系
庞庆华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本公
司间接持有沈阳冀东100%的权益,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冀东物贸直
接持有沈阳唐轩100%的股权。本次资产出售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交所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唐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资产出售构成本公司的
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本公司与沈阳唐轩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且3000万元以
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的标的为沈阳冀东拥有的位于沈阳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村、使
用权面积为44,362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房屋8,318.28平方米。
前述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均为沈阳冀东完全所有,无任何设定担保、
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该等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
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本次资产出售的价格依据沈阳筑波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
告》和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确定。
根据沈阳筑波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截至2011年8月5日,
前述土地的评估值为17,922,248元;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7月31日,前述地上房屋的评估值为16,472,800元。本次资产出
售的价格最终确定为34,395,048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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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冀东与沈阳唐轩签署的《物业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沈阳冀东将同沈阳唐轩签订《物
业转让合同》。
2、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资产出售的价格依据沈阳筑波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
告》和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正在沈阳地区建设沈阳庞大汽车文化广场,该汽车文化广场建成后,
将作为沈阳地区最大的汽车品牌 4S 店集中地,本公司原计划在出售资产上设立的汽车
经营网点计划终止,造成资产闲置。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有利
于保证公司资金用于发展建设。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资产出售交易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秉京先生和唐欣女士
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交
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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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沈阳筑波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5、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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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冀东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拟转让房屋建筑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 247A 号
(共 1 册,第 1 册)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沈阳冀东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屋建筑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 评估基准日 ........................................................................................................................ 8
六、 评估依据............................................................................................................................. 8
七、 评估方法...........................................................................................................................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