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如祺出行融资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出行市场尚需一定时期的培育和成长,同时在 Chenqi TechnologyLimited(下称“如祺出行”)不同发展阶段也需要充分利用外部资本的力量,实现资源协同和稳定发展;本公司决定不参与联营企业如祺出行的本次融资,而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汽工业集团”)计划出资 3.5亿元参与如祺出行本次融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广汽工业集团在决定参与融资前,已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估值价格由评估机构参照行业可比公司市场价值厘定,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