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 务 所 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称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 席 合 伙
谭小青先生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5 人
人
2023 年 末 注册会计师 1,656 人
执 业 人 员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数量 超过 660 人
师
2022 年 度 业务收入总额 39.35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9.34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8.89 亿元
客户家数 36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4.62 亿元
2022 年 上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市 公 司 审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
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采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始
何时成 何时开
项目组 始从事 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姓名 为注册 始在本
成员 上市公 提供审计 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所执业
司审计 服务
项目合 2001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
李云虹 2007 年 2011 年 2020 年
伙人 年 司超过 3 家。
项目质
2001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
量控制 王贡勇 2001 年 2009 年 2020 年
年 司超过 8 家。
复核人
签字注
2012
册会计 杨伟明 2012 年 2017 年 2020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年
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 109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7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
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根据前期评标结果,2024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109 万元(含税)。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