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 务 所 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称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 席 合 伙
谭小青先生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9 人
人
上 年 末 执 注册会计师 1495 人
业 人 员 数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量 超过 660 人
师
2022 年 度 业务收入总额 39.35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9.34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8.89 亿元
客户家数 36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4.62 亿元
2022 年 上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市 公 司 审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
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采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
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始
何时成 何时开
项目组 始从事 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姓名 为注册 始在本
成员 上市公 提供审计 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所执业
司审计 服务
项目合 2001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
李云虹 2007 年 2011 年 2020 年
伙人 年 司超过 3 家。
项目质
2001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
量控制 王贡勇 2001 年 2009 年 2020 年
年 司超过 8 家。
复核人
签字注
2012
册会计 杨伟明 2012 年 2017 年 2020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年
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 109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7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根据评标结果,2023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
务费为人民币 109 万元(含税)。
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