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2 年初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同时为满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以下条款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一条 为维护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东、债权人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根据实际情况进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 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行制度优化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上市公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
本章程。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3日,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1]202 200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1]20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全部发起人均已于公司创立大会前足 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全部发起人均已于公司创立大会前足 根据《上市公司章
2 额缴付出资。2002 年 1 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额缴付出资。2002 年 1 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程指引(2022 年修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27 号文批准开业,取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27 号文批准开业,取 订)》第二条修订
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31 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31 日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000734309760N。 91530000734309760N。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
3 裁、财务负责人、合规(稽核)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以 根据公司实际情
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 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况修订
员。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修订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 根据《中国证券业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为己任,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秉承“稳健 创新”的经营理念,积极 协会关于发布〈证
5 求实勤勉,开拓创新,致力于开拓证券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资 践行证券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诚信为本,开拓进取, 券行业文化建设
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 追求卓越,践行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坚持 十要素〉的通知》、
的最大化。 特色化、差异化方向,全力推动转型发展,持续健全各司其职、 中国证监会和中
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合规风控体系,积极履行企业社 国证券业协会关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会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 于“证券公司文
优质服务,为员工实现成长价值,追求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的最 化 建 设 实 践 评
大化,追求成为一家融入国家产业和经济发展大局,轻重并举、 估”的要求增加
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发展券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
贡献。
根据《中国证券业
第十八条 公司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围绕落实“合规、诚信、专 协会关于发布〈证
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以弘扬和培育行业精神 券行业文化建设
为核心,以惩治违法和奖励合规为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良 十要素〉的通知》、
6 新增 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职业素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和中
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和促进公司 国证券业协会关
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