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项目。
新项目名称:发展资本中介业务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0,000.00 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 号)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配股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发行数量为 1,083,382,346 股,发行价格
7.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41,192,596.18 元,扣除发行费用87,478,957.4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53,713,638.76 元。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原 2 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55%)“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 募集资金存储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金额(注 1) 余额(注 2)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
1 1020121000296251 4,000,000,000.00 7,364,050.99 发展 FICC 业务
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 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正 53050196503600001447 2,000,000,000.00 -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义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 471080100101176386 250,000,000.00 232,600,022.78
司昆明分行 增加投行业务资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投入
4 871900042210627 250,000,000.00 已销户
司昆明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设立境外子公司及
5 633213686 200,000,000.00 202,407,330.53
限公司昆明分行 多元化布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加大信息技术系统
6 2502010329200207407 300,000,000.00 248,514,829.91
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 建设投入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
7 1020131000298789 852,439,482.62 629,536.33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限公司昆明分行
合计 7,852,439,482.62 691,515,770.54 -
注 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完成后保荐机构收
取的保荐承销费(含税);
注 2:募集资金存储余额含各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全球范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
国际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综合分析,原配股募集资金中用于“设立境外子公司
及多元化布局”部分短时间内无法使用。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将原 2 亿元“设立
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亿元) (亿元)
1 发展 FICC 业务 40.00 40.00
2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20.00 22.00
3 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 5.00 5.00
4 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 2.00 0.00
5 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 3.00 3.00
6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8.52 8.52
合计 78.52 78.52
三、新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近年来,以股票质押、融资融券为主的资本中介业务已经成为证券公司资产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021 年度,公司信用业务规模 62.13 亿元,较上年度增长 3.67%,公司利用部分配股募集资金进一步拓展资本中介业务,将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资本中介业务近年来已成为各大券商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随着科创板的推出、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及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证券市场活跃度不断增加,资本中介业务的需求预计仍将持续稳定增长。
资本中介业务对于提高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完善证券公司的金融服务、整合证券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证券公司多项业务的协同发展、改善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具有重大意义。资本中介业务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市场波动、融资融券人的偿还能力、公司操作策略等因素影响,公司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用途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全球范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国际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调整和客观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旨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配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及公司现状而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收入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东吴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案文件
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配股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