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 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 1,090,021,619
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 A 股股本总数 3,633,405,39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1,090,021,619 股。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价格为 7.33 元/股。本次公司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3,382,3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41,192,596.18 元,扣除承销费 87,353,118.56 元(含税)、保荐费1,399,995.00 元(含税)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7,852,439,482.62 元,已由主承销
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的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KMAA3065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余额 60,644,578.82 元,利息
收入 2,447,352.06 元,合计 63,091,930.88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东吴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销户日期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102012100029625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4 月 8 日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02013100029878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4 月 8 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63321368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8 月 24 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 5305019650360000144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4 月 11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502010329200207407 60,644,578.82 2,447,352.06 63,091,930.88 不适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支行 87190004221062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1 月 29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47108010010117638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6 月 14 日
合 计 60,644,578.82 2,447,352.06 63,091,930.88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
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为:
(1)用于发展 FICC 业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2)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3)用于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4)用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5)用于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6)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 2 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配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
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 2 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20 亿元 不超过 22 亿元
2 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 不超过 3 亿元 不超过 3 亿元
3 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 不超过 5 亿元 不超过 5 亿元
4 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 不超过 2 亿元 0
5 发展 FICC 业务 不超过 40 亿元 不超过 40 亿元
6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不超过 10 亿元 不超过 10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80 亿元 不超过 80 亿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
本报告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适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塔证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