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73-88187798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3〕3920 号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桐昆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桐昆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桐昆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桐昆股份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桐昆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上证函〔2023〕519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桐昆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上证函〔2023〕51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严燕鸿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夏连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 2
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 2022 年期初 2022 年度 2022 年 2022 年度 2022 年期末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 市公司的关 司核算 占用资金余 占用累计发 度占用资 偿还累计发 占用资金余 占用形成 占用性
占用 名称 联关系 的会计 额 生金额(不 金的利息 生金额 额 原因 质
科目 含利息) (如有)
现大股东及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非经营性
占用
小计 / /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非经营性
占用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往 2022 年度 2022 年度偿
其他关联资金往 资金往来方名 往来方与上市 核算的会 2022 年期初往 来累计发生 往来资金 还累计发生 2022 年期末往 往来形成 往来性质
来 称 公司的关系 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 的利息 金额 来资金余额 原因
利息) (如有)
大股东及其附属 桐乡市佑昌新 控股股东、实 应收账款 44.77 5,732.46 5,777.23 销售货 经营性往
企业 材料有限公司 际控制人的附 物、资产 来
属企业 转让
桐乡珠力高分 控股股东、实 应收账款 661.57 661.57 销售货 经营性往
子材料科技有 际控制人的附 物、租赁 来
限公司 属企业
桐乡市佑泰新 控股股东、实 应收账款 219.23 219.23 销售货 经营性往
材料有限公司 际控制人的附 物、资产 来
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