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0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与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木垒”)签署了《华电木垒储能+100 万千瓦风光电综合能源示范项目 60 万千瓦风力发电塔筒设备采购协议》,合同金额为 307,287,680 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1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人民南路北桥招商局办公楼内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张宇
主要股东: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分布式热电联产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安装、调式、运行和检修;新能源应用技术的开发和咨询;新能源项目物资、设备的采购。
华电木垒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的全资子公司,华电新能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木垒、华电新能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木垒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二、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为设备供货合同,包括 90 套塔筒(不含锚栓、锚板)设备供货、装配、技术服务等。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华电木垒储能+100万千瓦风光电综合能源示范项目60万千瓦风力发电塔筒设备采购协议
合同金额:307,287,680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合同设备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装配费、技术服务(含技术资料)费、运杂费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投料款、到货款和质量保证金。
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违约、质量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同时具备 3 项条件后生效,包括: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或合同专用章;项目通过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立项决策;项目取得核准批复。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与华电木垒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和重工机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木垒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和重工机械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项目所在地疫情管控措施、环保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临时停工导致施工周期变长等。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1、《华电木垒储能+100万千瓦风光电综合能源示范项目60万千瓦风力发电塔筒设备采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