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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 沪市 华电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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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华电重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

发电厂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以下简称“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签署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煤场扬尘治理改造项目(EPC)》,合同金额为27,59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孙青松、霍利、彭刚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2017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22.28

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5.47%,关联采购金额4,556.10万元,

约占全部营业成本的1.05%。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收入为32亿元,

预计2018年关联采购金额2.489亿元。公司于2017年度已经发生的

和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

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企业性质: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

     营业场所:邹城市唐村镇

     负责人:徐宝福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和其他与发电相关的产业

     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为华电国际的分公司,华电国际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国际及其邹县发电厂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国际及其邹县发电厂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电国际的资产总额2,101.12亿元,净资产564.35亿元。2016年度,华电国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3.46亿元,实现净利润33.44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资产总额34.52亿元,

净资产28.49亿元。2016年度,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28亿元,实现净利润8.22亿元。

     华电国际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尚未结束,2017年度财务数据暂未确定。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标的为煤场封闭 EPC工程,主要包括煤场扬尘治理改造

相关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调试和性能保证、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人员培训、技术服务、保修、最终交付投产和调整试验等所有相关内容,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每平米单价与我公司中标的淄博电厂、章丘电厂等电厂的煤场封闭项目单价相近。

     合同名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煤场扬尘治理改造项目(EPC)

     合同标的:煤场封闭EPC工程

     合同金额:27,590万元

     结算方式:

     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和技术服务价款、设备部分价款和建安部分价款。其中,设计和技术服务价款按进度分为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设备部分价款按进度分为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保函履约款;建安部分价款按进度分为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保函履约款。

     竣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逾期完工违约金、质量保证违约金、安全保证违约金等,全部违约责任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经华电重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另,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煤场扬尘治理改造项目(E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