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1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4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2-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底,公司未开始实施回购。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3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成交的最高价为 8.72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8.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184,110.6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