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8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
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0-09),并
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20-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10 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791,8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成交的最高价为 5.62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 5.2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0,187,434.47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