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法律许可用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3.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9年2月2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6日、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5月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34.6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成交最高价为3.2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765.59万元。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