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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18:吉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8-11-0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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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东        戚啸艳          魏思奇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