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3年,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1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2023年6月27日16:00前,以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交董事侯选人推荐名单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在上述推荐期限截止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五)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交所进行候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满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2)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交所业务规则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最近36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最近36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1/3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需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3年6月27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静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
邮政编码:0160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联系电话: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请在□内打√)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 □否
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提名人:(盖章/签名)
提名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