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2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838,004,587.44 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2 元(含税),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38,017,390 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66,958,817.18
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阅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前资金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利于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和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