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理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2.26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浙商银行“永乐3号”90天型CB2398、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月月盈、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季季丰、华夏理财固收增强周期30天B款、华夏银行龙盈固收周期90天A款、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1号、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月月盈、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优享2020年【11】期、浙商银行“永乐3号”35天型CA1407、浙商银行“永乐3号”35天型CA1408、华夏理财固收增强周期180天A款、浦发银行月月享盈定开3号、华夏理财固收纯债四个月定开1号B款、上海银行“赢家”易精灵GKF12001期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
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构 是否
序 受托方 委托理 产品名称 委托理 年化 收益 收益类型 是否 化安 构成
号 名称 财类型 财金额 收益率 金额 赎回 排 关联
交易
浙商 银行 “永乐 3 号” 非保本浮
1 银行 理财 90 天型 800 3.53% - 动收益型 否 - 否
CB2398
兴银 银行 金雪球稳利月 非保本浮 是 否
2 理财 理财 月盈 20,000 3.58% 60.80 动收益型 -
兴银 银行 金雪球稳利季 根据净 非保本浮 否 否
3 理财 理财 季丰 30,000 值波动 - 动收益型 -
华夏 银行 固收增强周期 非保本浮 是 否
4 理财 理财 30 天 B 款 20,000 4.36% 148.10 动收益型 -
华夏 银行 龙盈固收周期 3.50%- 非保本浮 否 否
5 银行 理财 90 天 A 款 40,000 4.50% - 动收益型 -
华夏 银行 现金管理类理 非保本浮 是 否
6 理财 理财 财产品 1 号 10,000 3.26% 29.49 动收益型 -
兴银 银行 金雪球稳利月 根据净 非保本浮 否 否
7 理财 理财 月盈 10,000 值波动 - 动收益型 -
兴银 银行 金雪球稳利优 非保本浮
8 理财 理财 享 2020 年 20,000 3.80% - 动收益型 否 - 否
【11】期
浙商 银行 “永乐 3 号” 非保本浮
9 银行 理财 35 天型 14,000 3.40% - 动收益型 否 - 否
CA1407
浙商 银行 “永乐 3 号” 非保本浮
10 银行 理财 35 天型 7,300 3.40% - 动收益型 否 - 否
CA1408
华夏 银行 固收增强周期 3.65%- 非保本浮 否 否
11 理财 理财 180 天 A 款 20,000 4.15% - 动收益型 -
浦发 银行 月月享盈定开 非保本浮 否 否
12 银行 理财 3 号 10,000 3.50% - 动收益型 -
华夏 银行 固收纯债四个 非保本浮
13 月定开 1 号 B 20,000 3.80%- - 否 - 否
理财 理财 款 4.15% 动收益型
上海 银行 “赢家”易精 非保本浮
14 银行 理财 灵 GKF12001 516 2.70% - 动收益型 否 - 否
期
注:序号2、4、6对应产品已赎回,年化收益率为实际年化收益率;序号1、3、5、7、
8、9、10、11、12、13、14对应产品未赎回,年化收益率为基准收益率。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等变化
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通
过与该等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
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浙商银行“永乐3号”90天型CB2398合同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永乐3号”90天型CB2398
产品代码 CB2398
认购金额 800万元
产品起息日 2021年7月16日
产品到期日 2021年10月14日
产品基准收益率 3.53%
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非标准化债权类等资产
资金投向 投资比例为20%-9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管理
财产品、资产收(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投资比
例为10%-80%。
2、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月月盈合同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名称 金雪球稳利月月盈
产品代码 9C212003
认购金额 20,000万元
产品起息日 2021年7月16日
产品到期日 2021年8月16日
产品基准收益率 根据净值波动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
资金投向 资产的80%,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占产品总资产
比例低于20%。
3、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季季丰合同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名称 金雪球稳利季季丰
产品代码 9C212001
认购金额 20,000万元
产品起息日 2021年7月22日
产品到期日 2021年10月21日
产品基准收益率 根据净值波动
资金投向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
资产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