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3.19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浦发银行财富班车进取之
新客理财、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C】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广发基金广发货币B、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兴业银行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C】款净值型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90天型CB2379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
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构 是否
序 受 托方 委托理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 年化收 收益 收益 是否 化安 构成
号 名称 财类型 金额 益率 金额 类型 赎回 排 关联
交易
1 浙商 银行理 区块链应收 10,018.95 3.72% 55.73 保本保 是 - 否
银行 财产品 款 证收益
浦发 银行理 财富班车进 非保本
2 银行 财产品 取之新客理 50,006.00 3.85% 358.67 浮动收 是 - 否
财 益型
中国 银行理 中银日积月 非保本
3 银行 财产品 累-日计划 150.00 2.32% 0.07 浮动收 是 - 否
益型
天天万利宝
兴业 银行理 稳利【6】 非保本
4 银行 财产品 号净值型理 35,500.00 3.93% 114.72 浮动收 是 - 否
财产品 益型
【C】款
兴业 结构性 企业金融人 保本浮
5 银行 存款产 民币结构性 44,500.00 3.32% 125.48 动收益 是 - 否
品 存款产品 型
兴业 银行理 金雪球添利 非保本
6 银行 财产品 快线净值型 9,000.00 2.90% 13.57 浮动收 是 - 否
理财产品 益型
广发 货币基 非保本
7 基金 金 广发货币 B 1,000.00 2.19% 1.14 浮动收 是 - 否
益型
上海 结构性 “稳进”3 1.0%- 保本浮
8 银行 存款产 号结构性存 500.00 3%- - 动收益 否 - 否
品 款产品 3.1% 型
9 兴银 银行理 金雪球稳利 50,000.00 根据净 - 非保本 否 - 否
理财 财产品 【1】号 值波动 浮动收
【C】款净 益型
值型理财产
品
兴业 银行理 金雪球添利 非保本
10 银行 财产品 快线净值型 10,000.00 1.35% - 浮动收 否 - 否
理财产品 益型
“永乐 3
浙商 银行理 号”人民币 非保本
11 银行 财产品 理财产品 21,200.00 3.58% - 浮动收 否 - 否
90 天型 益型
CB2379
注:序号1、2、3、4、5、6、7对应产品已赎回,年化收益率为实际年化收益率;序号
8、9、10、11对应产品未赎回,年化收益率为基准收益率,收益金额尚未确定。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等变化
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通
过与该等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
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区块链应收款
产品代码 无
认购金额 2,859.83万元
产品起息日 2021年4月16日
产品到期日 2021年6月5日
产品基准收益率 3.72%
区块链应收款是指以企业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为基础,
采用区块链技术对基于贸易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收
资金投向 款人、付款人、金额、付款日期、附带利息等信息进行记
载确认,支持债权转让的电子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浙商
银行承担保兑责任。
2、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区块链应收款
产品代码 无
认购金额 4,177.00万元
产品起息日 2021年4月16日
产品到期日 2021年6月8日
产品基准收益率 3.72%
区块链应收款是指以企业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为基础,
采用区块链技术对基于贸易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收
资金投向 款人、付款人、金额、付款日期、附带利息等信息进行记
载确认,支持债权转让的电子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浙商
银行承担保兑责任。
3、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区块链应收款
产品代码 无
认购金额 1,988.63万元
产品起息日 2021年4月16日
产品到期日 2021年6月10日
产品基准收益率 3.72%
区块链应收款是指以企业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