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5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
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120万股且不高于180万股,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
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认同。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低于120万股且不高于180万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果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事项
1、增持主体承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购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减持;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公司在本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