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2月15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12月15日、12月19日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78号)和《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84号)。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3日、1月10日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7-088号、临2018-001号、临2018-006号)。
因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一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8-009号),公司股票从2018年1月1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1月27日、2月3日、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8-012号、临2018-014号、临2018-015号、临2018-016号)。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2月1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8年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8-018号),并于2018年2月28日、3月7日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8-020号、临2018-022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着手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公司正在与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商讨、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