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临 075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公司”或
“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0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40,477.4511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6,624.0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740,477.4511 股的 0.89%,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 89.51%;预留 776.0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40,477.4511
万股的 0.10%,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0.4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 96 号
注册资本: 7,404,774,511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普公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及压延加工;矿产品及延伸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冶金、工程技术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研发及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境内外自营期货业务;国内外贸易;进出口业务;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物流及铁路运输、道路运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承包境内外招标工程;地质勘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服务);水的生产及供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仓储(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硫酸、氧气、氮气、氩气除外);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 13 名,分别是:董事长王普公,副董事长刘鑫、董事夏桂兰、柏薇、王萌、王樯忠、张江雪,独立董事孙积禄、满莉、张传福、崔少华、陈景善、张有全。
公司现任监事 7 名,分别是:许齐、王磊、王立勇,职工监事王军锋、张喜红、朱占瑞、刘素花。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副总经理张家国,副总经理王彬,副总经理张鸿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席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贵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茏,副总经理杨成渊。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总资产 48,550,386,627.70 45,696,878,957.71 46,982,927,761.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065,491,592.54 9,658,699,221.10 10,366,330,880.40
净资产
营业收入 61,700,280,812.11 61,946,574,275.84 56,634,276,87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8,043,486.30 25,900,703.49 239,330,108.65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84,282,216.81 -96,058,056.92 74,283,238.52
利润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8 0.004 0.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8 0.004 0.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108 -0.014 0.0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股) 1.90 1.39 1.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8 0.26 1.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2 -0.96 0.61
(%)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中长期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与员工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2、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员,调动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3、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激励计划由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权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0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 740,477.4511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6,624.0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740,477.4511 股的 0.89%,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9.51%;预留 776.0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40,477.4511 万股的0.10%,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0.4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实施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白银有色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350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激励对象必须为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方案的激励对象:
(1)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不足 5 年的人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 2 年以内人员;
(集团党发〔2016〕48 号)和《中层管理人员退出现职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党发〔2020〕45 号)有关规定,不在现职人员;
(4)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9)公司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10)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派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
授予对象 拟获授的限制性 授出权益数量 计划公告
股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日股本总
额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6,624.00 89.51% 0.8946%
业务骨干及其他人员
(共计 4,350 人)
预留 776.00 10.49% 0.1048%
合计 7,400.00 100.00% 1.00%
注:①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②依据省国资委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可以作为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作为激励对象。
③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④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9 元/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49元/股;
2、股权激励计划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