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4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84,174,90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933,501,46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50,673,4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234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4.173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611
2、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1、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2、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932,702,663(股)
3、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44.1688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1、出席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50,673,440
(股)
3、出席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5.061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生、陈华先生、孙明辉先生、张义澎先生、安洪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4 人,公司监事吴红伟先生、沈赟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喻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30,882,963 99.9334 2,618,400 0.0666 100 0.0000
H 股 450,673,4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
4,381,556,403 99.9403 2,618,400 0.0597 100 0.0000
计: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俊杰先生、张满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及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即日起,李俊杰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张满华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李俊杰 4,377,697,384 99.8523 是
2.02 张满华 4,364,482,742 99.5508 是
(2)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930,084,163 99.9334 2,618,400 0.0666 100 0.0000
(3)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H 股 450,673,4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表决
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1 关于提请审
议回购注销
部分 A 股限 738,275,067 99.6466 2,618,400 0.3534 100 0.0000
制性股票的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 5% 以下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2.00 关于选举李俊杰先生、张满华先 - -
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01 李俊杰 735,615,063 99.2875
2.02 张满华 725,491,417 97.9211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均不涉及股东回避表
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牟坚、杨小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