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司需设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法治相关工作。因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由董事会任免,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职权、总裁职权、董事会议事程序等相关条款需予以修订,并需新增总法律顾问职权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正文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实施意见》“公司总法律顾
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问作为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 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 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法治工作以及其他经董事会决议担任重要职务 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经董事会决议担 的具体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具备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任重要职务并具备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或解聘,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
件的人员。 监会规定条件的人员。 确”,修订该条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根据《实施意见》“公司总法律顾
权: 权: 问作为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 …… 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法治工作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的具体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总法 或解聘,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律顾问,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确”,修订该条款。
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 …… 办法》(“《监管办法》”)第十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按照法律法人员(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 员(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
规总监除外); 监、总法律顾问除外)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者总经理进行
提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总法律顾 根据《实施意见》“公司总法律顾
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是 问作为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公司法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总法律 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法治工作
顾问由董事会任免。 的具体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
确”,增加该条款。
2.公司章程附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十八条 会议出席 第十八条 会议出席 根据《实施意见》“落实总法律顾
…… …… 问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 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 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 会议。董事会议题涉及法律合规的, 制度”,修订该条款。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董事
议。 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会议主持人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
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