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私募基金业务,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