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临时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出资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前沿科技产业基金,有利于发展私募基金业务,增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柴洪峰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