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自 2020 年起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开展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44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 2019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国蓓女士,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
蓓女士 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 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京京女士,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虞京京女士 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京京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金乃雯女士 199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人员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审
计收费标准。2020 年公司审计费用为 495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40 万元),
2021 年将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30 万元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将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三)境外审计机构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经审核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业务资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作为知名的专业会计师服务机构,熟悉境内外监管要求,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结合其在 2020 年度审计审阅工作的表现后,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续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