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弘 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共计 50,125,095 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的 5.4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弘毅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0,125,09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总
股本的 5.4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 18,268,4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数 量不超过 36,536,9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减持数量不超过 50,125,0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弘毅(上海)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 5% 以 上非第 IPO 前取得:38,557,765 股
一大股东 50,125,095 5.49% 其他方式取得:11,567,330 股
限合伙)
上表中其他方式为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露日期
11,970,679 1.31% 2019/10/17 11.15-12.54 2019年9月19日
~
弘毅(上海)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 2020/4/13
限合伙) 22,323,246 2.44% 2019/3/20 11.03-13.83 2019年2月27日
~
2019/9/16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 年 2月 27日、2019 年 9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临2019-010)、《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6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原因
量(股) 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
弘毅(上海)股 超过:18,268,489 股 IPO前取得及上 弘毅(上海)股权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0/5/11 市后以资本公
权投资基金中 50,125,095 股 超过:36,536,978 股 ~ 按市场价格 积转增股本方 投资基金中心(有
心(有限合伙) 5.49% 限合伙)财务安排
协议转让减持,不 2020/11/6 式取得
超过:50,125,095 股
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弘毅上海因环境集团从城投控股分立而取得并持有的上海环境全部股份,自上海环境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海环境上市后,弘毅上海所持上述股份因上海环境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弘毅上海转让和交易上海环境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如违反上述承诺,弘毅上海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上海环境,同时弘毅上海所持股份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弘毅上海承诺于减持上海环境股票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上海环境,并督促上海环境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上海环境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上海环境股份,但弘毅上海持有上海环境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弘毅上海未履行该项承诺,将在上海环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上海环境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持的上海环境股票自其未履行该项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根据其财务安排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