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2023-00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84,518,6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7.7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海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尚云龙董事、孟杰董事、柴建尧董事、陈远
玲独立董事、陈建林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戴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84,518,619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84,518,619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尚云龙 884,518,619 100 是
3.02 王海龙 884,518,619 100 是
3.03 张春雨 884,518,619 100 是
3.04 曲国辉 884,518,619 100 是
3.05 傅世学 884,518,619 100 是
3.06 刘先福 884,518,619 100 是
3.07 孟杰 884,518,619 100 是
4、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曹春雷 884,518,619 100 是
4.02 邵华 884,518,619 100 是
4.03 王维舟 884,518,619 100 是
4.04 刘伟 884,518,619 100 是
5、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刘霄雷 884,518,619 100 是
5.02 潘烨 884,518,619 1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 于 选 举
第 四 届 董
3.00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案
3.01 尚云龙 1,640,048 100 0 0 0 0
3.02 王海龙 1,640,048 100 0 0 0 0
3.03 张春雨 1,640,048 100 0 0 0 0
3.04 曲国辉 1,640,048 100 0 0 0 0
3.05 傅世学 1,640,048 100 0 0 0 0
3.06 刘先福 1,640,048 100 0 0 0 0
3.07 孟杰 1,640,048 100 0 0 0 0
关 于 选 举
第 四 届 董
4.00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4.01 曹春雷 1,640,048 100 0 0 0 0
4.02 邵华 1,640,048 100 0 0 0 0
4.03 王维舟 1,640,048 100 0 0 0 0
4.04 刘伟 1,640,048 100 0 0 0 0
关 于 选 举
5.00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的议案
5.01 刘霄雷 1,640,048 100 0 0 0 0
5.02 潘 烨 1,640,048 100 0 0 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红兵、文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龙江交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