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 2021—02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以下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称《章程指引》)《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 程指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产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政
党务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人员,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人。 及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积极建设、 第十三条 以市场化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
开发交通量增长潜力大、有较强稳定回报的高 为主线,以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为核心,充分利等级公路项目,完善东北公路网,促进地区经 用资本市场及各种资源,拓展相关领域产业发济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给股东以良好的 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提升股东价值。回报。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为 1,315,878,571 股,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数及 为 1,315,878,571 股,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数及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一)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持有 (一)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
440,482,1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48%; 有 440,482,1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48%;
(二)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持有 246,000,000 股,占公司股 公司持有 217,396,3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本总额的 18.69%; 16.52%;
(三)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三)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公司持有 217,396,3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有限合伙)持有 131,000,000 股,占公司股
16.52%; 本总额的 9.96%;
(四)社会流通股股东持有 412,000,000 (四)广州辰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31%。 持有 115,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74%;
(五)社会流通股股东持有 412,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3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其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其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内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股份。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