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现行条款 章程修订后条款 修订原因或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银行股份有
“本行”)、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
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增加本章程法律依据。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三十六条 本行股东承 第三十六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列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担下列义务: 义务: 准则》第十六条 银行保险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 (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机构股东除按照公司法等
规和本章程; 入股本行,不得以委托资金、债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 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 股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如
入股方式按时缴纳股金; 法规或者监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 下义务: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 外; (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
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二)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数量 资金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不(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符合监管规定,不得委托他人或 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损害本行或者其他股东的 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 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三)如实向本行告知财务信息、 或者监管制度另有规定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股权结构、入股资金来源、控股 除外;
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 (二)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本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投资其 数量符合监管规定,不得委
本行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他金融机构情况等信息; 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四)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份;
责任; 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 (三)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本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终受益人发生变化的,相关股东 规定,如实向银行保险机构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本 告知财务信息、股权结构、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本行 行; 入股资金来源、控股股东、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本 (五)股东发生合并、分立,被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 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 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投资股东利用其股东地位恶意 接管、撤销等措施,或者进入解 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等信息;妨碍本行正当经营活动或 散、清算、破产程序,或者其法 (四)股东的控股股东、实损害本行利益的,本行有 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经营场所、 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 经营范围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 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变化
止该恶意行为的诉讼; 化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 的,相关股东应当按照法律
(五)遵守股东大会决议; 告知本行; 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将变
(六)维护本行利益,反 (六)股东所持本行股份涉及诉 更情况书面告知银行保险对和抵制有损于本行利益 讼、仲裁、被司法机关等采取法 机构;
的行为; 律强制措施、被质押或者解质押 (五)股东发生合并、分立,
(七)主要股东应当在必 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 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
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 知本行; 托管、接管、撤销等措施,
本。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 (七)股东转让、质押其持有的 或者进入解散、清算、破产应当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 本行股份,或者与本行开展关联 程序,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行 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公司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管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本 范围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
当本行资本不能满足监管 行利益; 变化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要求时,应当制定资本补 (八)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及监管规定,及时将相关情充计划使资本充足率在限 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 况书面告知银行保险机构;期内达到监管要求,并通 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其他股 (六)股东所持银行保险机过增加核心资本等方式补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 构股份涉及诉讼、仲裁、被充资本,主要股东不得阻 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 司法机关等采取法律强制碍其他股东对本行补充资 本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措施、被质押或者解质押本或合格的新股东进入。 不得越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直 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
主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 接干预本行经营管理; 管规定,及时将相关情况书
向本行作出资本补充的长 (九)本行发生风险事件或者重 面告知银行保险机构;
期承诺,并作为本行资本 大违规行为的,股东应当配合监 (七)股东转让、质押其持
规划的一部分。 管机构开展调查和风险处置; 有的银行保险机构股份,或
(八)对本行承担诚信义 (十)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 者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关
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 式按时缴纳股金; 联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法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十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规及监管规定,不得损害其
(九)完整、及时、准确 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他股东和银行保险机构利
地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 (十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益;
系; 本行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八)股东及其控股股东、
(十)应经但未经监管部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 限责任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 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 本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或 害银行保险机构、其他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 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
等权利; 本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
(十一)对于存在虚假陈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 重损害本行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事会、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损害商业银行利益行为的 对本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股 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股东,银保监会或其派出 东利用其股东地位恶意妨碍本行 (九)银行保险机构发生风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商业 正当经营活动或损害本行利益 险事件或者重大违规行为银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 的,本行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 的,股东应当配合监管机构
限制其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求停止该恶意行为的诉讼; 开展调查和风险处置;
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 (十三)遵守股东大会决议; (十)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 (十四)维护本行利益,反对和 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当
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抵制有损于本行利益的行为; 承担的其他义务。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五)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十二)遵守法律法规和 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股东特别 章程中列明上述股东义务,
监管规定。 是主要股东应当支持本行董事会 并明确发生重大风险时相
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行资 应的损失吸收与风险抵御
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当本行资 机制。
本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应当制
定资本补充计划使资本充足率在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
限期内达到监管要求,并通过增 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
加核心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主 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
要股东不得阻碍其他股东对本行 的通知》
补充资本或合格的新股东进入。 第五条第二款 银行保险机
主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行 构要进一步完善章程,规范
作出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并作 主要股东承诺及履行行为,
为本行资本规划的一部分。 落实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
(十六)对本行承担诚信义务, 务。
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申请材料真 第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要在
实有效; 公司章程中规定对违反承
(十七)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 诺的主要股东采取相应的
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 限制措施。
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
权等权利;
(十八)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
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