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2-049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2 年 10 月 27 日,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前进通用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杭州前进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通用”)少数股东戚江强、蔡宗顺、仇超等 13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前进通用 12.5%股权,上述股权的评估值为 3,564,237.50 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收购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8。)
二、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交易事项及价格的批复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
意杭齿集团收购前进通用公司部分自然人股权的批复》(萧国资[2022]165 号),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得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杭萧永[2022]第 043 号)已经上述机构审核备案。
根据上述批复,同意公司收购前进通用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前进通用12.5%股权,收购价格按照不高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备案为基准的评估值。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前进通用少数股东戚江强、蔡宗顺、仇超等 13 名
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戚江强、蔡宗顺、仇超等 13 名前进通用自然人股东
受让方(乙方):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前进通用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乙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交易定价
甲方同意根据杭州萧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前进通用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杭萧永[2022]第 043 号)中前进通用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所对应的评估价格,将其在前进通用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甲方各自持股比例及股权转让价格如下:
序号 姓名(甲方) 出资比例(%) 交易对价(元)
1 戚江强 0.5 142,569.50
2 蔡宗顺 2.0 570,278.00
3 仇 超 1.0 285,139.00
4 周 钢 1.0 285,139.00
5 高永伟 1.0 285,139.00
6 汤国泰 1.0 285,139.00
7 张曙光 1.0 285,139.00
8 林 红 0.5 142,569.50
9 黄顺亮 1.0 285,139.00
10 赵粉保 0.5 142,569.50
11 傅培红 1.0 285,139.00
12 苏才兴 1.0 285,139.00
13 安 勇 1.0 285,139.00
合计 12.5 3,564,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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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方式、期限及相关税费
根据税法,应由受让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甲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乙方同意在相关税费完成缴纳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上述相关税费后全部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单据载明的金额和日期为准)。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延付期期间应支付甲方一定的利息,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股权交割日
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日作为股权交割日。
三、其他事宜
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