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4-008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12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发布的《股票上市
规则》和 12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一期每股净资产; 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件。 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三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集中竞价或要约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五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 使该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分之一以上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八十七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取得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持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
期未清偿; 逾三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人;
行政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
选举无效。本条第一款所述期间,以董 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一款第(一)至第(六)项情形或者独
日为截止日。 立董事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独立性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 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独 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
定。 (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
公司的在任董事出现本条第一款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
第(七)(八)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董 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 外。
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 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披露提名理由。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 效。
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
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
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条所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
日期为截止日。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两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下列情形除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下列情形除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