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2-006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
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荣坤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燕进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9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
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为 20 万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信永中和事务所签署审计服务协议,并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量合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和 2021 年度无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90 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信永中和事务所签署审计服务协议,并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量合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和 2021 年度无较大差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信永中和事务所签署审计服务协议,并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量合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和 2021 年度无较大差异;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完备,合法合规,同意《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信永中和事务所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