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9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4,333 万股,上限为 8,666 万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2 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目前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天阖”)、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在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会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体”)披露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号),除前述减持计划外,当代文体未来无其他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以 15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预计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万股) 的比例 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
不超过人民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 4,333-8,666 0.50-1.00 币 6.00 亿元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2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333 万股,不超过 8,666 万股,按照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 6.92 元/股(含)测算,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按回购数量下限 4,333 万
股和回购数量上限 8,666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 (%) (%)
无限售条 8,665,757,464 100 8,622,427,464.00 99.50 8,579,097,464.00 99.00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0 0 43,330,000 0.50 86,660,000 1.00
件流通股
总股本 8,665,757,464 100 8,665,757,464 100 8,665,757,464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943.14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58.82 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
为人民币 76.45 亿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的资产负债率为
62.24%。
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 6.0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6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2.32%,占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 7.84%。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
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333 万股,不超过 8,666 万股,回购价格不
超过 6.92 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
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