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8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申请给予公司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透支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拟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拟回购的方式
拟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拟回购的实施期限
1、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预计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万股) 的比例 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
不超过人民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 4,333-8,666 0.50-1.00 币 6.00 亿元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2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士将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号)。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