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 渝水 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天职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考虑,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所,天职所对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组织形式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首席合伙人吴卫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为
京财会许〔2011〕0073 号,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57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其中:证
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197 家
(含 H 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1 年上述审计收费总额 2.48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止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1 人次受监督管理措施。
上述情形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先生
201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
于 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了 4 份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冉聃先生
201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 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先生
200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199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 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 9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人员及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增加 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事务所为天职所,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首席合
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天职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为
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审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基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考虑,公司拟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允许大信所、天职所直接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大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有
关改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