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 渝水 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控股公司章程修订的有关工作要求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拟修订方案详见下表: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方案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拟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水务集团股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 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党内法
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2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重
公司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
会渝国资改[2007]80 号《关于重庆水 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公司的批复》(渝国资改〔2007〕80 号)
份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
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记,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码为:915000007093295592。 915000007093295592。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3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4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总
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 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总工程师)、
5 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本
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 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
司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 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的含义。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 条例(试行)》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会,开展党的活动。党委是公司法人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
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 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作用。公司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 的工作经费。
6 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
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
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
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
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
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
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
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
化、具体化。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 第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
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 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7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班子。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职副
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
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
8 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
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 范围是: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
设管理;从事城镇给排水相关市政基 营及建设管理;从事城镇给排水相关市政
9 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给排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给排水
水设备制造、安装及维护;给排水工 设备制造、安装及维护;给排水工程设计
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综合 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依
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10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公司集中托管。 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是由重庆水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是由重庆水务控股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为重庆市水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为重庆市水务资
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重庆苏渝实业 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水务环
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向重庆市 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苏渝实业发
11 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 365,500 展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向重庆水务环境
万股,占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的 85%,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65,500 万股,占
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认购并折股;向重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的 85%,出资方式为
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64,500 净资产认购并折股。公司上述发起人的出
万股,占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的 15%, 资于公司成立日一次性缴清。
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认购并折股。公司
上述发起人的出资于公司成立日一次
性缴清。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12 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
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
13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