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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55 沪市 新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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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55:新城控股2018年10月份经营简报

公告日期:2018-11-07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10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份经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18年10月份经营情况

  10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217.65亿元,销售面积约173.92万平方米。

  1-10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1,813.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38%;累计销售面积约1,446.19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23.18%。

    二、公司近期新增土地情况

  1、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西省南昌市编号为DAAJ2018037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南昌市东湖区,东至四经路、南至上沙窝路、西至三经路、北至南昌铁路局西站货场,出让面积为32.97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0且≤2.5。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49,784.70万元。

  2、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广西省南宁市编号为GC2018-093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邕路以北,出让面积为65,516.3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为>2.5且≤3.0。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98,274.57万元。

  3、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贵州省遵义市编号为2018-XP-48(B)号地块。
该地块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三号路与东联二号路交叉口西北侧,出让面积为

74,031.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兼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5。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38,867.00万元。

  4、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安徽省马鞍山市编号为马土让2018-67号地块。该地块位于马鞍山市,东至空地、南至采石河路、西至湖东南路、北至汇林路,出让面积为86,973.0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5且≤1.8。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49,100.00万元。

  5、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苏省徐州市编号为2018-48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徐州市凤凰山南侧,出让面积为59,770.3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0且≤1.2。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40,410.00万元。
  6、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河北省沧州市编号为CTP-1813号地块。该地块位于沧州市新华区,东至交通大街、西至建设大街、南至永济路北侧绿带、北至规划路,出让面积为97,407.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容积率为2.5。公
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75,940.00万元。

  7、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广西省北海市编号为2018GC22026号地块。该地
块位于北海市长沙路以西、杭州路以南,出让面积为159,878.37平方米,规划用途
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51。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106,726.00万元。

  8、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贵州省贵港市高铁站前广场商住项目A、B、C及D地块。该项目位于贵港市金港大道与广场中路交汇处东南、西南角。其中:A、
C及D地块面积合计为82,629.0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
为≥4.0且≤4.5;B地块面积为56,971.1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
≥2.5且≤3.0。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63,187.00万元。

  9、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编号为201821号及201822号
地块。该项目位于射阳县射阳初级中学北侧,出让面积为167,738.00平方米,规划
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2.7。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
价款33,940.00万元。

  由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