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138 沪市 工业富联


首页 公告 601138:工业富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601138:工业富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601138:工业富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1138 证券简称: 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89 人,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671 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4,630,813 份,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
28,045,338 股;
? 行权股票来源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
续,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富士康工
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计划”或“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80,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91%;预留授予
权益总数 4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
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9 年 1 月 11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
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富士康工业
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8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7,0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5
元/股;本次实际向 3,8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183,35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6、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
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
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5.901
元。
7、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3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48,32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8、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
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11,09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同意注销 4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 1,181,075 份,同意回购注销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450 股。
9、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