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关联方,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司)100%权益的鸿海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2 月 1 日于台湾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代子公司富泰
华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武汉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代子公司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兰考裕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上述事项涉及公司之子公司富泰华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武汉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子公司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兰考裕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该事项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现将该报告的中文简体稿予以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序号 2 发言日期 2021/02/01 发言时间 16:00:29
发言人 邢治平 发言人职称 发言人 发言人电话 (02)2268-3466#3629
代子公司富泰华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公告
主旨
取得武汉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符合条款 第 20 款 事实发生日 2021/02/01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武汉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事实发生日:2021/02/01~2021/02/01
3.交易数量、每单位元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856,000,000 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现金增资不适用;母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子公司现金增资;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说明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账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无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决策单位:董事会
11.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目标公司每股净值:
不适用
12.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累积持有金额:人民币 1,309,000,000 元
持股比例:100%
权利受限情形:无
13.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总资产比例:0.44%
占业主权益比例:1.10%
营运资金数额:新台币-104,738,702 仟元
14.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5.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长期投资
16.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7.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18.董事会通过日期:
2021 年 2 月 1 日
19.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2021 年 2 月 1 日
20.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2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2.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3.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4.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5.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6.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无
27.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28.其他叙明事项:
无
序号 1 发言日期 2021/02/01 发言时间 16:00:15
发言人 邢治平 发言人职称 发言人 发言人电话 (02)2268-3466#3629
代子公司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主旨
取得兰考裕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符合条款 第 20 款 事实发生日 2021/02/01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兰考裕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事实发生日:2021/01/19~2021/02/01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905,000,000 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现金增资不适用;母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子公司现金增资;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说明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账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无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决策单位: 依公司核定权限办理及董事会
11.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目标公司每股净值:
不适用
12.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累积持有金额:人民币 905,000,000 元
持股比例:100%
权利受限情形:无
13.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总资产比例:0.46%
占业主权益比例:1.15%
营运资金数额:新台币-104,738,702 仟元
14.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5.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长期投资
16.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7.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18.董事会通过日期:
2021 年 2 月 1 日
19.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2021 年 2 月 1 日
20.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2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2.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3.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4.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5.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6.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无
27.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28.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