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0-020
债券代码:113031 债券简称:博威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63,616,557.35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4号)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188,679.2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9,81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952,830.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858,4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1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
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2)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5 万吨特殊合金带材项目 149,125.725 120,000.00
合 计 149,125.725 120,000.00
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
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归还上
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
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宁
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0】96 号),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63,616,557.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占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铺底流 资的比 资金的
建设投资 动资金 合 计 例(%) 比例(%)
年产 5 万吨特殊 149,125.725 120,000.00 26,361.66 26,361.66 17.68 21.97
合金带材项目
合 计 149,125.725 120,000.00 26,361.66 26,361.66 17.68 21.97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3,616,557.35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博威合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威合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