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 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26,966.43 26,027.45
建设项目(注)
1-1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16,521.10 15,770.07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45.33 10,257.38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1,000.00
合计 47,966.43 47,027.45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
在募投项目实施中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的劳务支出时,公司作为业主方,需根据当地政策与实践,以公司户名在当地银行设立农民工专户,并由农民工专户直接支付予农民工。支付过程中,公司由募集资金账户划转资金至公司农民工专户,并从农民工专户对外支付。
水电费等小额支出一般情况下由主管单位从公司单一账户托收或定期划转。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较为繁琐且细碎,可操作性较差。故募投项
目所用的水电费等小额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垫付,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等额置换。
此外,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署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存在根据付款进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账户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上述情形涉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04.99万元。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就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或托收协议;
2、款项支付: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直接向农民工专户支付,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托收授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直接向农民工专户支付;
3、台账管理:财务部门分别建立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4、资金置换:财务部门根据以下原则按月编制符合置换条件的款项明细表: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在相关票证到期兑付后进行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在自有资金支付完成后进行置换。财务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明细表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明细表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自有资金支付及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专户进行支付不涉及资
金置换;
5、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当地政策实践及与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当地政策实践及与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当地政策实践及与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
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当地政策实践及与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针对该事项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